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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計算力學學會
「服務獎」設置辦法
114年5月23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 台灣計算力學學會為表彰本會之會員熱心貢獻、竭力服務,特設置「服務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第二條 本獎由理事長提名,送理監事會審查,以至多2名為原則。
第三條 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,由理事長公開表揚。
第四條 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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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5月23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 台灣計算力學學會為表彰本會之會員熱心貢獻、竭力服務,特設置「服務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第二條 本獎由理事長提名,送理監事會審查,以至多2名為原則。
第三條 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,由理事長公開表揚。
第四條 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