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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計算力學學會
「計算力學獎」設置辦法
114年5月23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鼓勵於計算力學研究有長期貢獻之學者,特訂定本辦法設置「計算力學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第二條 本獎每年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,頒贈合於下列條件之本學會會員:於計算力學有長期貢獻者。
第三條 本獎之評選由本學會理監事會辦理。
第四條 候選人需有本學會會員3人以上連署提名,並於每年7月底以前檢附有關資料,送理監事會審查。
第五條 理監事會於每年年會舉辦前,將審查結果作最後裁定。若當屆無合適人選,得從缺處理。
第六條 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,由理事長公開表揚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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