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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計算力學學會
「服務獎」設置辦法

114年5月23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  台灣計算力學學會為表彰本會之會員熱心貢獻、竭力服務,特設置「服務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
第二條  本獎由理事長提名,送理監事會審查,以至多2名為原則。

第三條  本獎於每年本學會年會時,由理事長公開表揚。

第四條  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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